取保候审后被决定收监的执行部门是公安机关。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出现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收监的情形时,执行收监的主体为公安机关。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法律,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而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收押和监管工作。例如,在法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时,会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收监行动。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决定主体在启动收监程序上有所不同。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当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收监,并负责执行。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收监。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当出现需要收监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作出逮捕决定,然后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收监。公安机关会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前往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或其他场所,将其带至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进行收押。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情形下的收监,最终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司法秩序的稳定。

取保候审收监由哪个部门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