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未生效合同的确认之诉的起诉状应包含标题、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尾部等内容。

一、标题

一般为“民事起诉状”,位于页面首行居中位置,字体可适当加大,以突出显示。

二、原被告基本信息

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法律文书。

三、诉讼请求

明确、具体地提出请求法院确认的事项,即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某某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例如:“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合同名称]》成立但未生效。”诉讼请求应力求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事实部分要详细陈述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说明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理由部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阐述合同未生效的原因,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尚未成就、需经批准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完成相关手续等。例如:“原被告于[具体日期]签订《[合同名称]》,合同约定需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截至目前,该批准手续仍未完成,故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列举能够支持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证据,如合同文本、相关的审批文件、往来函件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例如:“证据一:《[合同名称]》原件,来源:原告持有;证据二:双方关于合同审批事宜的往来邮件,来源:原告邮箱。证人:[证人姓名],住所:[具体地址]。”

六、尾部

写明受诉法院名称,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在起诉状的右下角,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日期。

起诉状的书写应严谨规范,确保所陈述的内容真实、合法、合理,以提高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成立未生效合同的确认之诉的起诉状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