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从爸爸处转到妈妈处,一般先由妈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具准迁证;然后爸爸持准迁证到孩子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妈妈再持迁移证件到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有: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双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妈妈提供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能证明其落户资格的材料。
第二步,妈妈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提出孩子户口迁入的申请。可以前往妈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户籍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妈妈是否具备接收孩子户口的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如果审核通过,会开具户口准迁证。这一过程所需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
第三步,爸爸拿到准迁证后,携带准迁证、孩子的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证等材料,到孩子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工作人员会注销孩子在原户籍上的信息,并为其开具户口迁移证件。
第四步,妈妈持迁移证件、孩子的相关材料等,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工作人员会对材料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孩子的户口信息登记到妈妈的户籍上。至此,孩子的户口就从爸爸处成功转到了妈妈处。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各个环节的材料准备齐全、准确,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