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权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追偿责任。一般需看员工的侵权行为性质、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

在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员工的侵权行为需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如果员工的行为超出了工作任务范围,例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时侵权,单位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不存在追偿问题。若员工是按照单位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引发侵权,单位要先承担责任。

其次,单位向员工追偿的关键在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谓故意,是指员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损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员工为了报复客户,故意损坏客户的财物。重大过失则是指员工没有达到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应有的注意程度。比如,司机在驾驶单位车辆时,明明看到前方有危险却因玩手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再者,对于追偿的范围和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偿范围通常会考虑员工的过错程度、单位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等因素。在操作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追偿的数额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单位在承担员工侵权责任后,是否能够追偿以及追偿的具体情况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和处理。

员工侵权单位能否追偿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