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定金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一般不予退还;若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则定金应当退还。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退还与否取决于不同的情形。
开发商原因导致定金可退甚至双倍返还: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签订认购协议收取定金,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等,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按照约定进行,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赋予了购房者相应的保护。
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难退还:要是购房者自己改变主意不想买房了,或者由于自身不符合购房条件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因为购房者违反了定金合同的约定,定金作为担保金,起到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购房者违约时,按约定就会失去定金的所有权。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定金应退还: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者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得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增加了购房成本等并非双方所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定金应当退还。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任何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总之,在处理购房定金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