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还款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向保证担保人追偿债权,而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如果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满足一定条件,可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保证人求偿相应份额。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和保证人都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无论是抵押人还是保证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首先的权利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因为债务的最终承担者是债务人。
对于抵押人还款后能否向保证担保人追偿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这就表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可以向保证人求偿相应份额的。这里的条件关键在于保证担保范围和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提供房屋抵押担保,丁提供保证担保,没有约定担保范围。当丙替甲偿还了债务后,丙不仅可以向甲追偿,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丁承担丁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份额。不过,这种求偿权是有一定限制和条件的,并非在所有情况下抵押人还款后都能向保证担保人追偿。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来确定抵押人是否享有向保证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