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工伤认定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等,还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流程通常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及送达。

一、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当地社保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窗口领取。申请表要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若没有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职工死亡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等相关材料。

4. **其他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二、认定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 **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死亡工伤认定材料及流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