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为离婚后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婚姻关系,各自的行为和产生的债务相互独立。

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就成为了独立的个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关系遵循“谁负债,谁承担”的基本原则。在离婚之后,一方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基于其个人的行为和决策,与另一方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例如,离婚后一方为了个人创业向银行贷款,或者因个人消费刷信用卡产生欠款等,这些债务都是其个人的行为导致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因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已经进行了分割和处理,双方的经济活动和债务产生也随之独立开来。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离婚后一方以双方的名义产生债务,并且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离婚后一方的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那么仍然由负债方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某些债务的承担有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总之,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