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债务的处理需先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在处理离婚时一方的债务问题,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性质。
个人债务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而产生的贷款,这种债务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投资高风险项目所借的债务,且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也属于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负债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家庭的日常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还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问题就得到解决。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协商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以确保债务的分担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