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但居住权不受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仍然可以进行买卖过户。
当房屋存在居住权时,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因为自己取得了房屋产权,就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存在可能会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和价值产生影响。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居住权,购房者虽然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随意进入居住权人居住的房屋,也不能将居住权人赶走,这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房屋。
对于卖房者来说,在出售房屋时也有义务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如果隐瞒这一情况,可能构成欺诈,购房者有权依法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房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可以买卖过户的,但居住权具有独立性和稳定性,不会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都需要充分了解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