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拖着,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离婚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拖着时,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诉讼离婚的实际时长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例如,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没有涉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
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第二次起诉时双方的情况仍然没有明显变化,法院也可能依旧不判离。
为了能顺利离婚并缩短离婚时间,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样可以增加第一次起诉就获得法院离婚判决的概率,从而更快地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