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对分居多久才能起诉离婚作出限制,随时可以起诉。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时间与分居时长并无必然联系。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论是否分居、分居时间长短,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不过,分居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该法定情形。其次,分居要连续满二年,这二年是不间断的。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夫妻分居且满足法定条件并非易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调解离婚,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外,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总之,起诉离婚不受分居时间限制,但分居情况可能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