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分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需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表示、子女抚养安排、债务处理等内容,要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和责任,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一、离婚协议书的基本要求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自愿离婚协议书(无财产)的内容结构(一)标题直接写“离婚协议书”即可。(二)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确保能准确识别双方身份。(三)引言一般写明双方于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因何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例如:“男方[男方姓名]与女方[女方姓名]于[结婚日期]在[登记结婚地点]登记结婚,现因[具体原因,如性格不合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四)自愿离婚声明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如“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五)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比如:“婚生子/女[子女姓名]由[抚养方姓名]抚养,随其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于每月[支付日期]前将抚养费转至[抚养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探视孩子,探视方式和时间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没有子女,则写明“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六)债务处理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债务,若有,需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七)协议生效时间和份数写明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八)双方签名和日期双方需在协议上亲自签名,并注明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