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诉讼离婚时,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一方结婚证丢失,另一方结婚证完好,那么可以凭借完好的那本结婚证,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流程,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必要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完成离婚。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来办理,同时当事人要对结婚证丢失一事进行书面说明。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当选择诉讼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结婚证丢失,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婚姻关系。比如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能证实双方的婚姻状况。此外,也可以提供结婚登记档案等材料,以此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这些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