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可以选择迁回原籍、单独立户、留在男方处或迁往经常居住地等,具体需结合自身情况和当地户籍政策确定。
迁回原籍是较为常见的选择。许多人在离婚后会将户口迁回自己父母所在地。要办理迁回原籍,首先需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了解具体的迁入政策和所需材料。通常来说,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离婚证、原籍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在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准迁证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单独立户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若具备独立的房产,就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办理时,要向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独立的户口本。不过,各地对于单独立户的条件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要求房产面积、产权等达到一定标准。
若没有合适的落户地点,也可以选择留在男方处。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女方必须将户口迁出。只是这种情况下,在办理一些需要用到户口本的事务时,可能需要与男方进行沟通协调。
此外,若在其他地方有经常居住地,并且符合当地的落户政策,也可以将户口迁往该地。比如在某城市工作并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购买了当地的房产等,都可能满足落户条件。此时,需要按照当地的落户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如工作证明、社保证明、房产证等,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总之,离婚后户口的落户问题有多种解决方式,需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户籍政策来做出合适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