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交警拖车后,会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当事人需前往交警队处理事故认定,后续根据责任划分协商赔偿事宜,之后按规定缴纳拖车费(部分地区已取消)和停车费(法律规定不得收取),完成手续后将车取回。
当发生轻微事故交警拖车时,处理流程如下。交警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于轻微事故,若现场无法快速处理,可能会先拍照、收集证据,之后将涉事车辆拖至指定的停车场。这一举措旨在尽快恢复交通秩序,避免因事故现场停留时间过长造成交通拥堵。
接着,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警队处理事故。在交警队,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责任认定清楚后,就进入到赔偿协商环节。赔偿项目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等。若双方对赔偿金额和方式能够达成一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交警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关于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不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行政执法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由行政部门承担,不向当事人收取;而在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支付拖车费,但停车费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的。当事人在缴纳相关费用时,要注意索要正规发票,以保障自身权益。
最后,当事人完成所有手续后,就可以前往指定停车场将车辆取回。在取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在拖移和停放过程中没有受到额外损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