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这些证件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婚证也是关键材料之一,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只有提供结婚证,才能证实双方确实处于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核心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就这些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子女抚养问题涉及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这些内容都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和离婚后的生活安排。
关于照片,要求是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登记档案和相关证件。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额外提供相应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者有效护照等证明其身份的国际旅行证件。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差异,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材料,避免耽误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