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需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若在某方面或多方面对被赡养人起到主要作用,可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法律实践中,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从经济供养角度来看,如果赡养人在经济上为被赡养人提供了主要的生活费用来源,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生活开支,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医疗费用等,那么可以认为在经济方面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例如,老人的退休金不足以维持生活,赡养人每月定期给予老人足够的生活费,保障其生活质量,且费用占老人生活总支出的较大比例。

其次,生活照料也是重要的判定因素。赡养人长期在生活中对被赡养人进行悉心照料,比如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包括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在被赡养人生病时,进行护理和陪伴就医等。若赡养人在这些生活照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为被赡养人生活照料的主要承担者,也可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有的老人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卧床,赡养人日夜陪伴照顾,承担起全部的护理工作。

再者,精神慰藉同样不可忽视。赡养人经常关心被赡养人的精神需求,给予其情感上的关怀和陪伴,如经常看望老人、与老人聊天、陪老人参加活动等,让被赡养人在精神上得到满足。如果在精神慰藉方面做得突出,对被赡养人的心理健康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表现。

此外,在多个赡养人共同存在的情况下,若某一赡养人相比其他赡养人,在上述各方面的付出明显更多,承担了主要责任,也能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总之,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进行分析。

如何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