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可以自己选择跟谁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法律层面来看,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充分理解姓名变更的意义和后果,此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谁姓。

而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姓名变更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不过,随着孩子逐渐成长,其民事行为能力也在逐步发展。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姓名变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上,虽然不能独立决定,但他们的意愿在父母协商过程中应得到尊重和考虑。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姓名变更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也会适当参考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但最终是否变更以及变更为随谁的姓,还是要通过合法的程序,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可以自己选择跟谁姓(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