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换人,租客一般无需特别办理手续,只需在新老房东完成交接后,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即可。若新房东提出变更合同等要求,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即使房东换人,租客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租客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居住在该房屋内。

当得知房东换人时,租客可以要求新老房东共同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交接。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钥匙、水电燃气表的读数、物业费缴纳情况等。同时,租客应确认新老房东是否已经完成了房屋款项的交割,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新老房东交接完成后,租客需要与新房东建立联系。可以要求新房东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认其新业主的身份。同时,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对象,避免出现支付混乱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原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在没有新的约定之前,仍按照原方式支付。

如果新房东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比如提高租金、缩短租赁期限等,租客有权拒绝。因为原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的条款和生效时间等内容。

在整个过程中,租客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与新老房东的沟通记录、交接清单等。一旦出现纠纷,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租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租房期间房东换人,租客要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租房期间房东换人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