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人。
在法律层面上,当一处房屋存在多个共有权人时,这意味着他们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义务。房屋共有主要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甲出资 50%,乙和丙各出资 25%,那么他们就按照这个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处分,比如出售,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还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常见于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情况。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如夫妻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况下,才能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的房产时,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明确房屋共有权人的概念及相关权益义务,对于保障各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房屋问题产生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购买、出售还是对共有房屋进行其他处置,都需要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共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