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钱后一般会有相关文书,常见的有执行结案通知书、收款收据、还款证明等。

当被执行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会产生一系列具有证明意义的文书。首先是执行结案通知书,在执行案件中,一旦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会制作执行结案通知书。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官方文书,它标志着该执行案件正式终结。执行结案通知书明确记载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执行依据、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履行情况等内容。它不仅是对被执行人还款行为的确认,也是对整个执行程序的总结和收尾,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收款收据也是常见的文书之一。如果申请执行人直接接收了被执行人的还款,通常会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是一种简单直接的证明文件,它清晰地表明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了被执行人偿还的款项。收款收据一般会注明收款金额、收款时间、款项用途等信息,并且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这份文书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证明其还款事实的重要证据,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具有关键的证明作用。

此外,有些情况下还会有还款证明。还款证明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出具,也可以由执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还款证明详细说明了被执行人的还款情况,包括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具体内容。它可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被执行人还款的相关信息,为被执行人提供更全面的还款证明。这些文书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至关重要,它们不仅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重复催款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还钱后有什么文书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