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超过12年的计算需分情况。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述标准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做了明确规定。当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15年,其月工资为5000元,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高于5000元,那么该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15×5000 = 75000元。
其次,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规定了支付标准和最高年限的限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其三倍就是9000元。某劳动者月工资为12000元,在单位工作了18年,此时该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12×9000 = 108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在不同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细节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