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进行审查工作。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具体情况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十二个月的期限是一个总体的限制。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开始计算,到十二个月时,如果还没有完成审查工作,就需要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这十二个月内,不同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
保障嫌疑人权利,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超过了十二个月的期限,司法机关没有完成审查工作,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
总体而言,取保候审的十二个月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对于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