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不同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有所不同,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这些部分是建筑工程的核心和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所以其质量保证期是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例如,一般的普通住宅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可能是50年,那么这期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都应保证质量。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这类工程如果出现渗漏问题,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所以规定质量保证期为5年,在这5年内出现渗漏问题,承包方需要负责维修。供热与供冷系统,供热与供冷系统的质量影响到建筑物内的温度环境,其质量保证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系统经过至少两个完整的运行周期后,依然能正常稳定工作。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这些工程相对来说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相对较高,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所以质量保证期规定为2年。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部分,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合同中明确相关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