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证金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合同履行等,由一方(通常是施工单位)向另一方(通常是建设单位)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常见的建筑工程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在建筑工程中,不同类型的保证金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向招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其目的主要是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回投标文件,若中标后要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一般在投标截止前缴纳,金额通常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规定,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它是为了保证中标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照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左右。若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待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了维修义务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施工单位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而缴纳的保证金。当施工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可以动用该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这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总之,建筑工程保证金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保障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