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协议离婚时,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解决,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时,诉讼离婚是解决问题的途径。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等)。证据材料则根据具体诉求来准备,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

在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组织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成功,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若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能协议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解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