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无工作,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无工作可能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女方。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不过,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
当子女处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时,女方无工作这一情况会在抚养权判定中被考虑。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虽然女方无工作可能意味着经济上相对薄弱,但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有其他方面的优势,如能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有良好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稳定的居住环境等,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如果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机会也会增加。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即使女方无工作,但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家庭环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助抚养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例如,如果女方的父母身体健康、有意愿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孩子,这也可以作为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总之,女方无工作并不直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而是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