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到期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般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当监外执行到期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报监狱或者看守所,由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释放手续的办理意味着罪犯的刑罚执行完毕,恢复其正常的公民身份。

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刑期未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及时将罪犯收监。收监的流程一般如下:执行机关会对罪犯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其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结束;然后,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收监执行决定书等;接着,将罪犯押送至原关押场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此外,在整个监外执行及到期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执行机关要定期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了解其表现和身体状况等。如果发现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也会及时收监执行。同时,对于监外执行到期手续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外执行到期了需要办什么手续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