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并非都需要特定部门办理,要依据转移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如协商转移可自行签订协议;因收养导致监护权转移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通过法院判决变更监护权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护权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不同情形下监护权转移涉及的办理部门有所不同。

若监护权转移是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即现有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特定部门办理手续。双方自行签订书面的委托监护协议即可,以此明确双方在监护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孩子的父母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国,将孩子的监护权委托给孩子的祖父母,他们签订一份详细的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事项等内容。

其次,因收养关系导致监护权转移的,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的条件、收养程序等进行审查,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来变更监护权,那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比如,原监护人有虐待、遗弃被监护人等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

监护权的转移找哪个部门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