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判决结果出来后赔偿对方的时间需依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限。若被告主动履行,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内完成赔偿;若被告不主动履行,原告可在判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会明确规定被告履行赔偿义务的时间。这一履行期限是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设定的。例如,一些简单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或者15日内支付赔偿款。
如果被告认可判决结果,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就需要严格按照判决书中指定的时间来进行赔偿。在这个履行期限内,被告应及时准备好赔偿款项,并通过合适的方式支付给原告,比如银行转账等,并保留好支付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赔偿义务。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部分被告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原告不能干等着,而是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定判决书已经生效,对于一审判决,通常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有一定的上诉期,上诉期届满双方均未上诉的,判决才生效;二审判决则是作出即生效。在判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迫使被告履行赔偿义务,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手段,保障原告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总之,开庭判决结果出来后的赔偿时间以判决书规定为准,原告要密切关注判决的履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