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男方后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通过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探望权。

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男方在孩子判给其抚养后,却不让女方看孩子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又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院在接到女方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女方的探望权。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本身。

此外,若男方长期不让女方看孩子,严重影响了女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女方还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不让其探望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且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女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总之,当遇到男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时,女方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

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