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时,出租人可先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按时交租金是其基本义务。当遇到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的情况,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
首先是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在短期租赁中,可给予一周左右的时间;长期租赁可适当延长至半个月等。出租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催告,明确告知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金额、期限等信息。
如果承租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比如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
同时,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对于逾期支付租金的,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根据实际损失来主张。
如果承租人拒绝履行支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出租人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催告通知、租金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出租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