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开庭流程一般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在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开庭时,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同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会对各种证据进行出示、辨认和质证,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会进行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双方会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以维护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案件情况等进行最后的陈述和辩解,表达自己的悔悟、对案件的看法等。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宣告判决可以分为当庭宣告和定期宣告两种方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