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3年返还工资,个税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属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按规定分摊到所属月份与该月工资合并计算个税;若属于正常工资延迟发放,通常并入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况,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允许将补发工资分摊到所属月份计算个税。例如,某员工正常工资每月5000元,因企业资金问题,将过去3年(36个月)的工资延期到现在一次性发放,若当地允许分摊计算,就把这3年的工资总额除以36,得到每月应分摊的工资数额,再将其与所属月份原本应发工资合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该月应缴纳的个税,最后将36个月的个税相加得出应纳税总额。
若当地没有允许分摊计算的政策,或者该情况不属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而是正常工资延迟发放,那么就应将这延期3年返还的工资全部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中。假设该员工当月正常工资加上延期3年返还的工资共计20万元,先扣除当月的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工资延期发放的个税计算政策可能存在差异。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