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在离婚时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书写时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保证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保证书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这些基本条件。
在书写保证书时,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第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主体的准确性和可识别性。这是保证书有效的基础,只有明确了主体,才能确定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第二,保证事项。这是保证书的核心内容,要具体、明确地写明保证的具体行为或事项。例如,如果是因为一方有出轨行为而写的保证书,要详细描述出轨的情况以及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保证事项不能模糊不清,否则在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是否违反了保证内容。
第三,违约责任。要写明如果违反保证事项,保证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财产赔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等。违约责任的设定要合理、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一些明显不公平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四,结尾部分。要有保证人的签名和日期。签名是对保证书内容的确认,日期则可以确定保证书的签订时间,对于判断保证书的时效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书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保证书的内容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内容,那么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同时,在签订保证书时,最好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会影响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