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需先完成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主要是提出鉴定申请、等待安排鉴定、领取鉴定结论;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材料、身份证明等。

工伤评级即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程序。

首先是手续方面。第一步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步是等待鉴定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第三步是领取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然后是资料方面。第一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领取或在其官方网站下载。第二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这是确认该伤害属于工伤的重要依据。第三是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能反映职工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第四是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果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据: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业病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的,需提供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有精神症状的,还需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精神科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工伤评级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