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男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男方是否到场。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男方不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男方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然而,法院在判决时,核心的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男方不到场,法院也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比如,原告若能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或者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但如果男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男方不到庭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另外,如果男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因重大疾病住院、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男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总之,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场并不必然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关键标准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