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时,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如果双方另有约定支付时间,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法律对于工资支付时间有明确要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未签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这种情形下,正常来说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结清工资,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其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另外约定,也是被允许的,但这种约定的支付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通常就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比如每月支付一次工资,那么这个月的工资最晚在下个月相应日期支付,这一个月就是工资支付周期。
再者,未签劳动合同辞退还涉及其他权益。除了工资应及时支付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还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劳动者维权途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