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将孩子户口落到女方家里,一般需确定抚养权归属,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按迁出和迁入流程办理,涉及跨区或跨省迁移的需额外注意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抚养权问题。如果孩子抚养权已经归女方,这为后续户口迁移提供了依据;若抚养权在男方,想要将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
准备迁移所需材料。通常需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能够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的文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方户口本等。这些材料能证明离婚事实、抚养权关系以及孩子的身份信息,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基础。
办理户口迁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孩子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向户籍民警说明要办理孩子户口迁出的原因是父母离婚且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提交相应材料,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后,会为孩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能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户口迁入。拿到迁移证后,女方需携带迁移证、本人户口本等材料,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孩子户口迁入手续。户籍民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迁入条件的会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将孩子的户口信息录入女方的户口本中。如果是跨区甚至跨省的户口迁移,除了上述基本流程外,可能还需要遵循更为复杂的规定和程序。比如部分地区可能有关于落户的特殊政策、限制条件等,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要求操作。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来执行,以确保孩子户口迁移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记人民共和国户口登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