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不赡养老人的证据可以从证明赡养义务未履行的各方面入手,包括证人证言、老人生活状况证据、经济供养证据、医疗护理证据等。
在收集不赡养老人的证据时,需要多方面考虑,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证人证言: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民警等了解情况的人可以作为证人。邻居长期生活在周边,能观察到老人日常生活中赡养人是否经常看望、照顾老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可能在调解家庭纠纷或日常走访中知晓赡养情况,他们的证言有一定证明力。基层民警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也会了解相关情况,其记录和证言也是重要证据。可以请这些证人出具书面证言,详细描述他们所了解的赡养情况,必要时让证人出庭作证。
老人生活状况证据:通过拍照、录像记录老人居住环境。如果老人居住环境恶劣,如房屋破旧、缺乏基本生活设施等,且赡养人有能力改善却未改善,这些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还可以记录老人的饮食情况,若老人饮食差且赡养人未提供足够食物,也能证明赡养义务未履行。
经济供养证据:查看老人的银行账户流水,若赡养人承诺给予经济供养但账户中无相应款项转入,或者转账金额远低于应支付的赡养费,银行流水可作为证据。此外,要求赡养人支付费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能证明赡养人未履行经济供养义务。
医疗护理证据:老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若赡养人未支付医疗费用或未在老人就医时进行护理,这些材料可证明其未履行义务。医院护工的证言也能证明赡养人是否尽到护理责任。
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通过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赡养人不赡养老人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