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先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也有相应的特殊管辖规定。

接着,准备起诉所需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证明等。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

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后,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当事人保持耐心,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