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不起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或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调整。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负担不起抚养费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因为抚养费的确定本就是基于双方的情况和孩子的需求,如果一方确实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经济状况变差,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那么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沟通,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或者变更支付方式。例如,原本是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现在可以协商改为按季度支付;或者原本支付的金额较高,现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支付金额。
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负担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疾病诊断书、债务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支付方的收入情况、生活成本、孩子的实际需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调整。可能会降低抚养费的数额,也可能会变更支付方式,以保障支付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能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当负担不起抚养费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