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能面临被对方起诉、强制执行财产以及影响个人信用等后果。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判决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若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那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是多样的。例如,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如果被执行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还可以进行查封、拍卖,以所得款项来支付抚养费。

从信用影响方面来说。在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阻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从对子女的情感和成长影响来看,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能会给子女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影响亲子关系。而且,支付抚养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上的责任,更是对子女关心和关爱的体现。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离婚孩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