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一次能减的月数没有固定标准,会因罪犯的具体情况、刑罚种类、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不同刑罚类型在减刑幅度上有不同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例如,罪犯张三因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过程中,他积极参加劳动改造,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那么他有可能一次获得不超过一年,也就是12个月的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情况较为复杂。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虽然不是以月为单位直接表述,但换算后,减刑幅度相当大。比如李四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在服刑两年后有悔改表现,被减为21年有期徒刑,相当于一次减刑近9年,即108个月。

死缓罪犯的减刑也有特定规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不存在月数的减少,但从死缓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相比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相当于减刑了一定的时间。

总之,减刑一次能减的月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

减刑一次能减几个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