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行为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逃避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最为典型的肇事逃逸情形,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道事故发生,却选择立即离开现场,意图逃避责任。例如,张三在与李四发生碰撞后,没有停车查看情况,而是直接开车快速离开。
当事人自认无责而驶离现场。有些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自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便驾车离开。但实际上,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个人的判断不能作为依据。比如,王五与赵六发生刮擦,王五觉得是赵六的错,于是直接开车走了,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行为人虽然有报案的行为,但后续没有在现场等待处理,离开后再返回也不能改变其逃逸的性质。
另外,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情况,同样属于肇事逃逸行为。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还可能对受害者的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