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被骗,实施诈骗的一方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在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诈骗罪等罪名。
合同诈骗罪是签合同过程中常见的诈骗犯罪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还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一方虚构项目,与他人签订合同并收取大量预付款后消失不见,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所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签合同过程中的诈骗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可能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例如,在一些不涉及商业经营、市场交易等合同诈骗所保护的市场秩序法益的普通交易合同中实施诈骗,更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结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侵犯的客体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