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适用经营所得税率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合伙,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个人合伙纳税计算:当合伙人为自然人时,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关键,它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里的收入总额涵盖了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比如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成本、费用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则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税率方面,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某个人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为100万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6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60 = 40万元。对照税率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人合伙纳税计算: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是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多种形式。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等;免税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等。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例如,某法人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为5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为20万元,免税收入为30万元,各项扣除为35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为5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20-30-350-50 = 5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25% = 12.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