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他人轻微伤二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寻衅滋事罪是一个重要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二级的情况,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情形。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二级,且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就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从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如果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使用凶器殴打他人等,即便只造成轻微伤二级,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对于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的,可能会从轻处罚,比如判处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那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即便只是轻微伤二级,也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