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后进行刑事追诉有一定条件。当存在新的犯罪事实,且该事实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同时未过追诉时效时,就可能启动刑事追诉。比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等情况。
一、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后刑事追诉有啥条件
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后若要进行刑事追诉,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要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这里所说的新犯罪事实,是指之前行政处罚所未涵盖的寻衅滋事相关行为。
1、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方式。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像轻微伤以上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例如长时间追逐他人、使用恶劣语言辱骂他人并造成他人精神受到严重影响等。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较大,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经营或交通等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2、未过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寻衅滋事罪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在行政处罚后发现的新犯罪事实未超过这个追诉时效,就有可能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二、寻衅滋事行政处罚后刑事追诉的新犯罪事实认定
准确认定寻衅滋事行政处罚后刑事追诉中的新犯罪事实至关重要。新犯罪事实不能是之前行政处罚已经处理过的同一行为。
1、行为的独立性
新的寻衅滋事行为应与之前受处罚的行为相互独立。例如,之前是因在某商场随意殴打他人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又在另一个场所再次随意殴打他人,这就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这种独立性体现在时间、地点、行为对象等方面的不同。
2、情节的严重性
新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新犯罪事实。比如多次实施相同或类似的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每次单独看情节不严重,但多次累积起来就可能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再如,新的行为造成了比之前更严重的后果,像之前只是造成他人轻微擦伤,而新行为导致他人轻伤。
3、证据的充分性
对于新犯罪事实,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监控视频、法医鉴定等。只有证据确凿,才能认定存在新的犯罪事实,进而考虑是否进行刑事追诉。
三、寻衅滋事行政处罚后刑事追诉时效规定
追诉时效在寻衅滋事行政处罚后刑事追诉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关系到是否能够对相关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
1、一般追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寻衅滋事罪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通常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新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发现并启动追诉程序,之后一般就不再进行刑事追诉。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行为人在第一次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后,在追诉时效内又实施了新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那么之前的追诉时效就会中断,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3、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被发现有新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且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后,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后刑事追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涉及新犯罪事实的认定、构成要件的判断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等方面。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还有许多复杂的情况,比如不同地区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